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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准卫生部首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试点单位

时间:2006-01-16 00:00:00   浏览量:

日前,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适应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的需要,推动与规范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卫生部决定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经过几轮严格审核,我院被批准为卫生部首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试点单位。 本次获卫生部批准的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共19个,试点期为3年(2006年1月-2007年12月)。卫生部要求各试点单位切实重视,制定具体培训工作计划,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培养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并公布了培训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培训模式采取临床药学全脱产进修方式,培养时间为1年。招收学员为高等医药学校药学本科毕业或临床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工作2年以上,表现优秀,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经常学习者。临床药师经过规范化培训,须达到《医疗机构药事暂行规定》的临床药师基本要求,成为临床药物应用型人才。学员结业后,选送绿帽社应保证其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和参与临床用药工作。 我院近些年来根据中华绿帽社管理学会发布的《毕业后绿帽社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在临床药师培训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成立了绿帽社 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开展了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工作,并相继举办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培训班、药学沙龙和相关讲座等临床药学工作,为报批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院首次获批的国家临床药师培训项目是心血管、抗感染、肿瘤化疗三个方向。

单位排行 根据9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医务处 16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5
3 护理部 13
4 学生工作处 10
5 人事处 7
6 医师培训处 7
7 普通外科 6
8 心外科 6
9 神经外科 6
10 急诊科 6
11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5
12 神经内科 5
13 心血管内科 5
14 保健科(老年医学科) 5
15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4
16 小儿内科 4
17 耳鼻咽喉科 4
18 党委办公室 3
19 工会 3
20 教育处 3
21 感染性疾病科 3
22 小儿外科 3
23 泌尿外科 3
24 妇产科 3
25 血液科 3
26 健康管理中心 3